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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案例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赵尚晓律师评析】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对于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得代表用人单位与其自身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
案例评析: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赵尚晓律师评析】 入职登记表背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某某某五金厂盖章及陈某签名,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基本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与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某某某五金制品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案例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 【赵尚晓律师评析】 即便存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
案例6:李某与杨元网络装备继承纠纷案 【案例来源】上海法治报 2014年01月13日 【赵尚晓律师评析】当网络游戏设备具有财产属性时,可以作为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案件概述】陆某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病危时,迷恋网络游戏的他告诉妻子李某说自己的很多网游装备可以卖钱。在5173网站上,网游《征途》的一个225级的刺客账号,挂牌......
【案例来源】上海法治报 2014年01月13日 【赵尚晓律师评析】数字遗产大致包括以下四类:第一类是用户账号密码类,如常用的QQ号、MSN号、微博账号、E-mail密码等;第二类主要是文件与视频,如网络硬盘里的资料、个人网络相册、空间日记等;第三类是网游用户配备的游戏装备;第四类是Q币等网站发行的虚拟货币。后两类的财产性......
【案例来源】南京市建邺区法院 【赵尚晓律师评析】离婚时虚拟财产也成了夫妻双方争的标的,但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处理这类案件还牵扯到游戏运营商与用户协议等问题,这类财产的举证、评估、分割或者继承只能靠自由裁量。 【案件概述】王某和朱某都是从事IT行业的都市白领,因爱好网络游戏相识、相恋,并于2007年办理......
案例3:李某和王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来源】2010年晨报报道 【赵尚晓律师评析】虚拟财产与现实的社会关系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虚拟财产才能进入现实法律调整的范畴。网络虚拟世界的法律漏洞亟待填补。 【案件概述】李先生与王小姐都是网游爱好者。2008年5月,二人因玩网络游戏而相识,共同的爱好让二人坠入了爱河,并......
案例2:原告王某诉被告何某离婚纠纷案 【案号】(2014)丽遂民初字第537号 【赵尚晓律师评析】若虚拟财产的娱乐性小,是获取日常生活的营生工具,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淘宝店经营权由一方取得,并支付另一方折价款。 【案件概述】原、被告于1997年自由恋爱,年月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因性格脾......
【案号】(2012)二中民终字第11050号 【赵尚晓律师评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开办的淘宝网店相关权益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解除时网店不能分割为两个,只能在双方之间进行分配,此行为属于共有财产的分割,不属于网店的转让。 【案件概述】王永青与吴薇因感情不和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书,其中约定将双方婚后共同经营淘......
序号查找证据对象可证实的取证问题取证方式1嫌疑人供述1提供遭受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方式等。1.嫌疑人供述后提交法院2提讯证1是否有被提外讯情况;2提讯证记载的指认现场时间长短,有无以指认现场名义提外讯;3提讯证记载的提讯时间和讯问笔录时间是否一致;4提讯证证实有提讯,但公诉机关没有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