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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上海婚姻纠纷专业律师解析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谁可以举报家庭暴力?
作者:赵尚晓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事务所介绍】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位于长宁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座(2号线娄山关路站),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团队成员近五十人。2012年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法律顾问、并购重组、融资上市、公司专项、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劳动关系、婚姻继承、房地产、刑事辩护及涉外等领域,海耀律师团队积累了丰富执业经验;凭借公司化管理模式、分工合作机制和精益求精的理念,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国家“双千计划”入选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上海市长宁区政协委员民盟长宁区司法支部主任长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长宁区镇街商会法律顾问团成员民盟上海市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通路连锁产业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长宁区政法委执法监督员上海市长宁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职业生涯导师“2009-2012年度长宁区优秀律师”2008年入选“长三角优秀企业法律顾问”“2009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万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阅历丰富,思维敏锐,擅长于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思路和方案。万律师擅长于企业和项目法律风险防控,长期为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提供专项法律培训。多次应邀主讲上海交大“致远讲坛”,做客东方卫视“深度105”、第一财经“头脑风暴”、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及上海文广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等节目;多次登录央视 “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法律讲堂”担任主讲律师。万律师带领律师团队以提供优质、高效和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形成横向专业合作与纵向专业分工有机结合的团队化运作办案机制。万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卓有建树,凭着精益求精的办案风格和良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主要执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连锁产业专项、劳动关系管理筹划、婚姻继承、房地产等法律事务。

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214010,现就职于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河北大学,获学士学位,并获2006年“河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曾工作或实习于上海某司法机关、某大型国有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家单位,赵律师自2011年加盟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以来,致力于民商事诉讼纠纷解决,积累了丰富的出庭诉讼经验,其业务主要有合同、房产、侵权、动拆迁等民商事纠纷。

赵律师部分代理过的案例:上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马石油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某建筑公司与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上海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龙海建工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沈某等5人等与沈某等16人动拆迁、继承纠纷案;孙某与上海市震旦中等专业学校校园伤害事故侵权案;周某与上海八仁美容公司(日资)医疗美容侵权纠纷案;季某与上海美宁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王某与大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上海闵行某中学与张某等16户租赁合同纠纷案;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