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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事务所介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位于长宁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座(2号线娄山关路站),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事务所介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位于长宁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座(2号线娄山关路站),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律师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条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事务所介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位于长宁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座(2号线娄山关路站),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团队成员近五十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事务所介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位于长宁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座(2号线娄山关路站),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具有较强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八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事务所介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位于长宁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座(2号线娄山关路站),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具有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事务所介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团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六条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事务所介绍】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经过十余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团队成员近五十人。2012年被评为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