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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案例解析同案犯包庇罪哥们义气判多久?
作者:赵尚晓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19日
【基本案情】
20154月,犯罪嫌疑人在迪吧因“哥们义气”伙同他人寻衅滋事致被害人轻伤,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两同案犯在逃。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便立即进行了相关工作,联系了承办的警官、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阅读了卷宗资料。在初始的讯问阶段,嫌疑人为包庇其他在逃的同案犯,未向律师如实陈述全部案情。后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并要求嫌疑人如实供述案情以减轻刑罚,最终嫌疑人对律师陈述了详情。律师根据陈述,积极联络家属向司法机关提供其他同案犯线索,律师也积极的配合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谅解。经过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嫌疑人有自首、立功情节。
【判决结果】
被判11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相关法律】
 《刑法
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67: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